省直有关单位:
2023年1月9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评估。按照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我省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评估要点
(一)项目实施成效情况。
(二)是否按照中央批准事项(名称、主办单位、周期、表彰名额)开展工作。
(三)是否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是否健全完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两审三公示),表彰对象能否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采取哪些措施对哪些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能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不再符合荣誉的情况,荣誉是否已经撤销。
(四)项目开展存在哪些不足,是否有持续开展的必要性。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事项开展,对推进我省十大战略和重点工作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报批并按要求备案,评选方案科学严谨,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程序,表彰对象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突出,奖牌、证书、奖金发放符合规范,对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形式多样、社会反响好。
(二)合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按照中央批准的事项开展,对推进我省十大战略和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成效比较突出,能够按照规定流程报批,评选方案科学合理,落实“两审三公示”程序,表彰对象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较强,奖牌、证书、奖金发放符合规范。
(三)不合格。未按照中央批准的事项开展,项目名称明显与时代脱节,对推进我省十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示范作用不明显,评选条件不科学不合理,程序不够规范,落实“两审三公示”要求不够严格,未按程序报批、备案,表彰对象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不突出,对不符合荣誉的情况处理不及时。
四、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3月初至3月25日,由承办单位认真梳理总结项目实施以来工作情况,对照评估要点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备案表》(见附件2)《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自查表》(见附件3)《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统计调查表》(见附件4),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并附上佐证材料)。
(二)考察评估。3月26日至4月15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抽取部分单位实地考察,对每个项目逐一评价,出具评估意见。
(三)综合评定。4月中下旬,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提出评估结果认定建议,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审定后,将评估情况报国评办。
五、评估结果运用
此次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步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建议继续保留;对于评估结果合格的项目,建议完善后继续保留;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建议予以调整或撤销。
六、有关要求
(一)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工作,是2023年国评办安排的专项工作,是加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照评估要点逐条逐项开展自评,把成效找足、问题找准,客观公正地做出自我评价,防止走过场。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及国家和我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是否有利于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切实维护省级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自评工作,于3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正式评估报告(一份)、《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自查表》和《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统计调查表》(加盖公章,各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以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EMS方式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424B室),电子版请发送邮箱:hnrmjl@163.com。
评估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周松钦 王晴 69690225
附件:2.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估备案表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