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豫办〔2020〕4号)等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2023年度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1.省级常设性项目。已经中央批准同意、表彰主体为省委省政府等,且符合评选周期、拟于2023年度开展的项目。
2.省级临时性项目。不在省级常设性项目目录内,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项目。
3.拟新设或撤销省级常设性项目。
4.拟调整或变更省级常设性项目要素(项目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
(二)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1.市县级党委和政府项目。表彰主体为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拟于2023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县级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不得申请主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省级工作部门项目。表彰主体为省级工作部门(含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拟于2023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申请提出和申报材料
(一)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承办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请示转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审核。对申请开展常设性项目的,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对申请新设、撤销、调整、变更常设性项目或开展临时性项目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申请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按项目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拟对受表彰个人发放一次性奖金的,须同时提供省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并明确奖金金额。
1.申请开展常设性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请示(含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2023年度开展省级常设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及上届表彰活动的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等文件。
2.申请新设、撤销常设性项目或开展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请示和《2023年度申请新设(撤销)省级常设性表彰项目或开展省级临时性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2)。
3.申请调整、变更常设性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请示和《2023年度调整、变更省级常设性表彰项目要素申报表》(附件3)。
(二)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市级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经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机构)审核、市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统一由市级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请示转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进行集中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申请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请示(含项目名称、表彰主体、承办单位、评选范围、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奖励办法等)、《2023年度地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原则上每个部门限报1个项目,由省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以本部门名义,统一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请。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集中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2023年度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含社会组织项目)20个。
申请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请示(含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评选范围、参评总数、奖项设置、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经费来源等)、《2023年度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5)以及上届表彰活动的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等文件。拟对受表彰个人发放一次性奖金的,须同时提供省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并明确奖金金额。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须同时附主办单位组织章程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是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表彰项目申报是做好全年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首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严肃对待,深入研究,切实组织开展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各地、各单位要把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首要原则,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十大战略”,进一步整合优化表彰项目,严格执行申报数量规定,做到表彰项目设置合理、名称规范,表彰名额从严控制,确保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要加强活动监管,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参加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规范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准确规范填写相关表格,严格按请示公文格式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务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到位,同时将word版、pdf版发至电子邮箱(相关表格可登录业务专栏“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下载https://hrss.henan.gov.cn)。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并视为2023年度无表彰计划。
联系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吴海兰 0371-69690217
王佑民 0371-69690226,17803999717
苏 航 0371-69690217,13598069095
电子邮箱:hnrmjl@163.com
2.2023年度申请新设(撤销)省级常设性表彰项目或开展省级临时性表彰项目申报表
4.2023年度地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汇总表
6.豫评组办【202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