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3-09-06 17:13:1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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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航空港区党群工作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河南“扫黄打非”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维护正道正义、倡导新风正气、打击反动邪说、扫除文化垃圾”的使命任务,履职尽责、敢于斗争、持续发力,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出重拳、用实招,有力维护了我省意识形态领域和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涌现出许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进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部门、机构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各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各级文化执法机构及在职工作人员;各级新闻单位承担“扫黄打非”宣传报道任务的部门及采编人员“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及工作人员;其他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8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及专项整治

2.“扫黄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监管督办、案(事)件查处、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宣传教育、进基层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3.辖区内出版物市场秩序良好,未发生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扫黄打非”案(事)件;

4.本单位近5年无违法违纪、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对党忠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和参与“扫黄打非”工作;

2.从事“扫黄打非”工作2年以上,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作风优良,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斗争、敢打硬仗、善于创新

3.在统筹协调、日常监管、案(事)件查办、建章立制、信息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进基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违法违纪问题

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和市级、省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航空港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按比例严格筛选后915前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和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报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推荐工作参照各地推荐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初审和市级公示。“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有关省直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地各有关省直单位

由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情况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航空港区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省直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928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等材料包括电子版“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公示材料等。所用表格可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邮箱shdfxmt@163.com下载,密码:shuangfan824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表彰决定,对获得“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的人员,颁发证书、奖金。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处。

 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工作实绩。选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坚持实绩导向,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优中选优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负责审核本地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把好拟推荐对象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联系方式

省委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处:

    0371-65905457  1850380533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0371- 69690225  

电子邮箱:65715830@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7号河南省委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处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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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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