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对于疫情期间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有哪些措施?
信息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0-03-17 15:40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对2020年2月已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选择退费。

2月份未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以及未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在按照有关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缴纳数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数额一并征收。上述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号:京ICP备09079694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42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2010 网站标识码:4100000037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