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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2〕99号文件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13-04-07 10:48:2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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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99号)(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纪律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纪律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落实好《纪律规定》。以全省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内控等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增强廉洁从政和服务群众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办法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环节发生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不得拖延、推诿。对隐情不报、大情小报、特别是其他部门已经反映或媒体已经披露、而社会保险部门压延不报的,要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考核
    将《纪律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人社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定期考核,对发生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内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对社会保险重要岗位人员工作调整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